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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19]

设计费为200万的工程设计服务是应该采用竟争性磋商或是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

经研究,根据您在留言中所给信息无法判断,建议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另行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19]

尊敬的主管部门: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下称“通知”)中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中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规定,关键词组“必要的原件核对”如何理解?个人理解为资格条件、实质性符合条件所必需的证明材料(除可查询不必提交原件的除外),可以符合“必要的原件核对”要求,对于技术商务加分条件,不适用“必要的原件核对”(原因是招标文件中已约定“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那么对于“必要的原件核对”如何定义、如何理解才是“通知”对于该条款内容的要求?请主管部门予以指导,谢谢!

经研究,您在留言中提出的问题属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执行问题,建议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19]

请问,非会计类专业学科毕业,无会计专业能力,从未从事会计等相关财务工作的干部,可担任单位会计,具体从事会计工作吗?

经研究,您在留言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我司的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我部会计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19]

国有金融企业的下属非金融子公司是否适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研究,您的问题属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9〕130号)
的执行问题,不属于我司职责范围,建议您向财政部金融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23]

我们是合伙制评估机构,拟按规定转制为公司制评估机构,但山西财政厅未办理过具体转制手续,请指示转制具体手续

经研究,您在留言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我司的职责范围,建议您向资产管理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